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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8, 2007

請勿放生:佛教裡的放生

有些人說,「放生」是佛教的文化。其實華人放生的習慣,在佛教傳入之前就有了。《列子﹒說符篇》內有這麼一段文字:「邯鄲之民以正月之旦獻鳩於簡子,簡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故競而捕之,死者衆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然。」」,由此可知東周時代就有逢節目放生的習俗,而且還有專門捕捉動物以提供放生的行為。

而佛教裡如何談到放生呢?《梵網菩薩戒經》卷三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這可說是佛教放生的理論依據,再由《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四冊.雜寶藏經》內的這一段文字,可以表現出佛教的放生的精神:「沙彌救蟻子水災得長命報緣:昔者。有一羅漢道人。畜一沙彌。知此沙彌卻後七日必當命終。與假歸家。至七日頭。敕使還來。沙彌辭師。即便歸去。於其道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生慈悲心。自脫袈裟。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遂悉得活。至七日頭。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其更無餘福得爾。以救蟻子因緣之故。七日不死。得延命長。

由上述兩篇文章可知,佛教界的放生,是由戒殺而衍生的,換言之,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才是積極的善行;但是放生是不限時間、地點,而是以慈悲憐憫之心,助萬物脫離苦痛,這是功德一件,然而現在的放生,是有目的的,這是「私德」,這是「貪念」,為了要做到「果思邀福,務廣其善,善何以廣,莫如放生。」(戒殺延生錄),更因為「諸餘罪中,殺業最重。 諸功德中,放生第一。」(大智度論),於是什麼都放。這是很糟糕的一點,西方人放生,大抵上是原地放生,例如野外釣魚,釣到小條魚兒就把他們放走,或者如同電影「馬達加斯加」,將動物運回原生地放生,但是我們卻是什麼都放,也不管這個動物是不是原生地,也不管這個動物是否可以適應環境,以為我們給他們自由,我們就做了善事,但卻不知您在河口放生朱文錦(這是淡水魚類),導致魚群死亡,或者您會看到一條溪流在很短的時間內,因突然湧進大量的吳郭魚而造成缺氧或空間不足而大量死亡。

所以,這樣的放生,是拯救生物的生命,是積功德,還是因您的「貪念」,而造成動物的大量死亡,造成孽緣呢?當生命有遭受危險之時,我們發揮菩薩心,救助生命,讓其生存,這才是佛教裡的放生精神。若以佛教的因果論斷,多少生物因您的放生行為而死,您是種了善因?還是惡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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