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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15, 2011

Google與蘋果對於七天鑑賞期的作法

Nownews這篇新聞列出Google與蘋果對於七天鑑賞期的作法: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5/327-2727949.htm


Google 在聲明文中指出,Android Market 退費機制改為 15 分鐘後,仍然發現大部分與取消購買的消費者都會在完成交易後數分鐘內申請退費。超過 15 分鐘仍想退費者,可透過 Google Checkout 的購買記錄與開發者連繫退費事宜,如果還是不滿意?可繼續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 直接向 Google 要求退費協商。因此 Google 認為上述的三種針對不同狀態的退費管道已經足夠。

而蘋果雖然改為七天,但對消費者來說「明文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付費 App 起 7 日內,可取消購買產品並獲得退款,但取消購買同時也不得再繼續使用該軟體。」


蘋果的作法不可能更改了,畢竟符合北市府的要求,但假設我退了某程式,之後該程式改版或功能擴充,我卻永遠不能使用,這時我是不是該感謝偉大的台北市政府?
其實北市府已經毀了iphone/ipad程式設計師及使用者..我不希望Google也被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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